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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赛事-《美丽浙江》画册征稿启事
《美丽浙江》画册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3-08-29 来源: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6637 次  【打印

  为扩大浙江省的国际影响力,全面展示浙江的美丽山水、深厚的人文底蕴和鲜活的现代生活,浙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联合组织编印《美丽浙江》画册,打造影像浙江的名片,现向海内外征集高质量的画册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一、   作品内容

  征集作品内容涵盖浙江省的风光、民俗、文化和现代生活,彩色、黑白均可。

  1、风光作品要重点反映浙江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风貌,能艺术再现其特色或标志景观,如杭州西湖的新老十景、西溪湿地、江郎山的丹霞奇峰、千岛湖的碧湖翠峰、钱江潮的蔚为壮观等等,特别欢迎用中、大画幅相机拍摄的胶片作品。

  2、民俗和文化侧重反映我省丰富的民俗风情和传统文化,包括古镇、古村落、考古发现、民间风俗、地方戏曲、少数民族风情、宗教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

  3、当代生活主要包括城市风貌、标志性建筑(如跨海大桥)、休闲生活、体育赛事等等。

  二、投稿途径及要求

  1、投稿作品为十寸纸质作品。

  投寄地址:杭州市三台山路25号 浙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新闻文化处,联系人:邱建华,0571-87050343
邮编:310007

  2、投稿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3、作品创作时间不限。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

  4、评审委员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入选者提交未经任何改动的底片或者原始数字影像以供审查,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6、违反征稿规则者,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其入选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7、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主办方一次性支付稿酬外另不再支付其他报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征稿方无关。

  8、作品入选画册的浙江省投稿者,可将其作为成绩之一申请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时予以申报。

  9、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三、稿酬和出国展览

  入选作品稿酬每张500元,特别优秀者将作为浙江省选派出国展览的优先考虑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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